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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国家技术标准最新-空调维修国家技术标准最新规范

空调维修国家技术标准最新-空调维修国家技术标准最新规范

家用空调测试参考标准:

GB/T 22257-2008 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21551.6-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 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调器的特殊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等级是?

法律分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曾就此制定发布了《国家空调安装标准》规定,空调器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空调机安装架的承载能力不应低于空调机组自重的4倍,室外机组安装架承载能力至少不低于180公斤;空调器室外机安装与地面的距离应高于2.5米,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空调器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道、出口等公用地方不得安装空调器的室外机;空调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至4米等。

法律依据:《国家空调安装标准》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国家职业标准: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

1.职业概括 1.1 职业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1.2 职业定义从事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色觉 √ 手指灵活性 √ 计算能力 √ 表达能力√ 形体知觉 √空间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应为具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部少于5人。1.8.5

鉴定时间

名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模拟教具或可操作实物的教学系统上进行。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严谨求实,一丝不苟。

(4)袼尽值守,不断进取。

(5)团结协作,安全生产。2.2

基础知识 2.2.1 空气的基本性质知识

(1)湿空气的组成及其基本性质。

(2)湿空气焓一湿图的组成。 2.2.2 热工学基础知识

(1)空气处理的基本知识

(2)热工学、流体力学基础知识。 2.2.3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

(1)压缩式制冷机工作原理。

(2)吸收式制冷机工作原理。

(3)制冷机辅助设备工作原理。

(4)制冷剂、冷冻油的基本性能。

(5)换热设备基本原理。 2.2.4 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知识

(1)电工学基础知识。

(2)电子学基础知识。

(3)计算机基础知识。 2.2.5 维修工艺知识

(1)机械常识。

(2)钳工工艺基础知识。

(3)金属材料基础知识。

(4)电、气焊操作基础知识。

(5)安全用电知识。

(6)排烟与消防基础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

初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启动前的准备(一)启动前的检查1.能查看交接班记录2.能查看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技术状态1.中央空调系统对能源的要求2.中央空调系统主要设备的性能(二)系统参数的测量能测量系统的状态参数常用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二、启动(一)确定启动方案能协助确定系统的启动方案焓一湿图的适用方法(二)启动设备能安全、准确地启动系统电气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要求三、运行管理(一)运行监视、记录1.能正确填写系统运行记录2.能正确适用常用的测量仪表1.运行记录的填写方法2.常用测量仪表的只用知识(二)巡视、检查1.能独立进行值班巡视2.能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并及时报告3.能处理运行中出现一般性问题4.能正确进行交接班1.系统主要设备的工作参数2.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3.交接班工作的制度四、停机停机操作1.能按照停机操作程序进行正常停机2.能协助按照故障停机操作程序进行停机1.设备操作基本知识2.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3.2

中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启动前的准备(一)启动前的检查1.能确认交接班中的问题并做出处理2.能确认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状态1.系统冷.热源设备的结构知识2.冷却水系统的结构知识2.冷媒水系统的结构知识(二)系统状态参数的调整能测量系统的状态参数空气处理装置的结构知识二、启动(一)确定启动方案能根据系统的负荷确定主要设备的启动台数1.空调负荷计算知识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二)启动设备1.能在负荷变化情况下,进行系统冷(热)源机组的启动操作2.能在负荷变化情况下.进行冷却水系统的启动操作3.能在负荷变化情况下.进行冷(热)媒水系统的启动操作4.能在负荷变化情况下,进行空气处理设备的启动操作1.冷却水系统的工作流程2.冷(热)媒水系统的工作流程3.空气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三、运行管理(一)状态判断及一般问题处理1.能准确判断冷(热)源机组的工作状态及一般问题处理2.能准确判断冷却水系统的工作状态及一般问题处理3.能准确判断冷(热)媒水系统的工作状态及一般问题处理1.冷(热)源机组工作时的状态参数2.冷却水系统工作时的状态参数3.冷(热)媒水系统工作时的状态参数(二)参数调节1.能调节空气处理设备运行中工作参数2.能调节冷(热)媒水系统的工作状态及一般问题处理空气处理装置的技术参数四、停机(一)正常停机1.能进行系统冷(热)源机组的正常停机操作2.能进行冷(热)媒水系统的正常停机操作3.能进行冷却水系统的正常停机操作1.电气设备运行维护规程2.冷源机组运行管理安全知识(二)异常停机1.能进行系统冷(热)源机组的紧急停机操作2.能进行冷(热)媒水系统的紧急停机操作中央空调系统紧急情况处理知识五、交接班交接班1.能按规范进行交接班2.能准确描述当前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交接班规范要求3.3

高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冷(热)源系统参数调整(一)冷(热)源系统的参数调整能对冷(热)源机组工作参数进行调整和设定冷(热)源机组正常运行参数范围(二)冷(热)源系统异常时的参数调整1.能对冷(热)源机组运行中出现的异常进行调整2.能对冷却水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进行调整3.能对冷(热)媒水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进行调整1.水处理的相关知识2.系统异常的分析与调整知识 二、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一)系统维护1.能对冷(热)源机组进行正常维护2.能进行喷水室的正常维护3.能进行表冷器的正常维护4.能进行加湿器的正常维护5.能进行空气净化的正常维护6.能进行风道系统的正常维护1.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空气调节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3.制冷工质的技术处理知识 (二)常见故障处理1.能组织对喷水室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2.能组织对表冷器运行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3.能组织对加湿器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4.能组织对空气净化设备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5.能组织对风道系统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6.能组织对系统电气设备的常见故障进行维修1.机械识图基础知识2.相关电气设备的基础知识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验收规范 (三)系统参数调节 1.能正确使用常用仪器仪表对喷水室、表面式换热器、加湿器、空气净化设备及通风系统的参数进行测量2.能根据工况变化对喷水室、表面式换热器、加湿器、空气净化设备及通风系统参数进行调节1.空气调节原理2.通风系统的结构知识 三、管理与培训管理1.能合理安排班组工作任务2.能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革新班组管理基础知识3.4技师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运行管理(一)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能按照控制系统的工作程序操作控制系统1.数字电路基础知识2.模拟电路基础知识3.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4.控制系统的工作程序(二)空气系统参数的调整1.能对系统送、回风参数进行调整2.能对空调室内空气装有进行参数调整3.能对空调室内洁净度进行控制4.能对空调室内噪音进行控制1.送、回风系统的技术参数2.空调室内空气状态参数设计知识(三)电气系统的调试1.能对系统中电子、电气控制系统的工作参数进行修订2.能对系统中控制系统常用的仪器、仪表进行调试1.电子、电气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2.

电子、电气控制系统的工作程序3.控制系统中的电气知识二、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一)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分析与调整1.能对送、回风控制系统的故障进行分析与调整2.能对冷(热)源控制系统故障进行分析与调整3.能对冷(热)媒控制系统的故障进行分析与调整空气调节系统中电气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二)系统设备的故障分析与维修1.能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冷、(热)源机组的故障进行分析与维修2.能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水系统的常见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能采用新技术对设备进行改造3.能组织运行维护人员对空气调节系统的常见故障进行分析与维修1.系统设备的维护知识2.水系统的维护知识三、管理与培训(一)管理1.能提出中央空调系统的管理方案2.能撰写技术总结和专业论文3.能监督和检查相关技术规程的实施情况1.应用文的写作知识2.管理的基本知识 (二)培训能对低级别操作员进行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方法

4.比重表4.1 理论知识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基本要求职业道德5555基础知识2015105相关知识启动前的准备启动前检查1010——系统参数的测量5———系统状态参数的调整—5——启动确定启动方案1010——启动设备1510——冷(热)源系统参数调整冷(热)源系统的参数调整——5—冷(热)源系统异常时参数调整——15—运行管理运行监视、记录10———巡视检查15———状态判断及一般问题处理—15——参数调整—5——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10空气系统参数的调整———20 电气系统的调试———10 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系统维护——20— 常见故障处理——20— 系统参数调节——20— 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分析与调整———15 系统设备的故障分析与维修———15 停机停机操作10——— 正常停机—5—— 异常停机—10—— 交接班交接班—10—— 管理与培训管理——510 培训———10 合计100100100100 4.2技能操作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技能操作启动前的准备启动前的检查1010——系统参数的测量5———系统状态参数的调整—10——启动确定启动方案1510——启动设备2015——冷(热)源系统参数调整冷(热)源系统的参数调整——5—冷(热)源系统异常时的参数调整——15—运行管理运行监视、记录15———巡视、检查20———状态判断及一般问题处理—15——参数调节—10——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10空气系统参数的调整———25电气系统的调试———10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系统维护——25—常见故障处理——25—系统参数调节——25—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分析与调整———20系统设备的故障分析与维修———15停机停机操作15———正常停机—5——异常停机—15——交接班交接班—10——管理与培训管理——510培训———10合计100100100100

空调器技术指标研究?

最新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类别分为:通用类(Ⅰ类)、专业类(Ⅱ类)、咨询类(Ⅲ类)、行业类(IV类)。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通用类(Ⅰ类)、专业类(Ⅱ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咨询类(Ⅲ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设备维修企业申请资质认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资格证书,特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率100%。

特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具有一级资质3年以上,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具有一级资质3年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4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10名。技术工人不少于5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6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3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3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8名。技术工人不少于4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5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三)资产条件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10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6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管理水平

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齐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社会信誉优秀。

一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400万元以上。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2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6名。技术工人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2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6名。技术工人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10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能对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整体方案。

(三)资产条件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4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30万元。厂房、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管理水平

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齐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社会信誉良好。

二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咨询建筑企业,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1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4名。技术工人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6名。能按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方案。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少于1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4名。技术工人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6名。能按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方案。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咨询建设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能按委托单位要求的设备维修提出方案。

(三)资产条件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2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15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Ⅲ类建筑设备维修建筑咨询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管理水平

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有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齐全,建立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体系,社会信誉较好。

三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咨询建筑企业,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2名。技术工人不少于8名,其中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2名。技术工人不少于8名,其中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咨询建设企业,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三)资产条件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6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6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Ⅲ类中国设备维修咨询建筑单位,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管理水平

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有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较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较全。

四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业务能力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企业,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

(二)技术力量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1名。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其中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设单位,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中级技师)不少于1名。技术工人不少于4名,其中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2名。

(三)资产条件

Ⅰ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下。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3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Ⅱ类中国设备维修建筑单位,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下。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3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管理水平

中国设备维修建设企业有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较好,各种维修技术资料较全。

中国设备维修企业的业务承包范围:

Ⅰ类企业资质标准

(一)Ⅰ类中国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在各种生产作业条件下使用,满足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机械、动力设备的维修服务;

Ⅱ类企业资质标准

(二)Ⅱ类中国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各类数控设备控制系统,工厂自动化控制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及智能化系统,测试设备、仪器仪表、空气调节、设备零部件修复与再制造,以及设备或系统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的设备维修服务;

Ⅲ类企业资质标准

(三)Ⅲ类中国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管理咨询、评估,设备或系统的修理改造方案、故障诊断等软技术服务;

IV类企业资质标准

(四)IV类中国设备维修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各类行业性很强,属流程式可连续生产、加工设备、装置、设施的维修服务;如化工、冶金、石油、电力、电子、制冷空调等行业设备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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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调安装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

为规范空调器的生产,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了空调器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及相应的测量方法。

显然,空调器的主要技术指标不仅是衡量其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而且也是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的主要依据。因此,空调的销售、安装、维修人员均应清楚其含义,以便于更好地从事销售活动以及对空调器的故障进行判断检修。

从使用与维修的角度应了解的空调器技术指标主要有制冷量、制热量、循环风量、消耗功率等8项。

1、制冷量

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单位时间从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除去的热量称为制冷量,单位为W。空调器制冷量又有名义制冷量和实测制冷量之分。

前者是指空调器铭牌上标称的制冷量,其工况(可理解为环境条件)按国家标准GB/T 7725--2004规定为:室内测,干球温度27℃ ,湿球温度19.5℃;室外测,干球温度35℃ ,湿球温度24℃。后者为空调器非上述工况制冷运行时的实际制冷量。前述国家标准规定:实测制冷量应不低于名义制冷量的95% 。

顺便指出,国产空调器的制冷/制热量单位过去曾用千卡或大卡(kcal/h ),它与千瓦(kW)的关系为

1 kW =860 kcal/h

1 kcal/h=1.16W

另外,国外对空调器的制冷量常用马力(hp,俗称匹,用P表示)来分档,匹与制冷量的对应关系如表。

*近几年,国内也习惯上将空调器的制冷量称为匹,一般名义制冷量为2500W,3500W,5000 W.7500 W,12000 W时,分别称为1,1.5,2,3,5匹,其余规格则分别冠以“小”或“大”。

2、制热量

空调器进行制热运行时,单位时间内送入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的热量,称为制热量,单位为W。

空调器的制热量也有名义制热量和实测制热量之分。前者是指空调器铭牌上标称的制热量,其工况按国家标准GB/T 7725一2004规定为:室内测,干球温度21.0℃,湿球温度未规定;室外测,干球温度7. 0℃ ,湿球温度6.0℃。后者是指空调器在非上述工况进行制热运行时的实际制热量。国家标准规定,热泵型空调器的实测制热量应不低于名义制热量的95%。

空调器的制冷量与制热量既是其最为重要的两个技术指标,也是用户选购空调器时应首先考虑的两个参数。除了应正确理解空调器制冷/制热量的物理含义外,还应当知道它适用的房间面积。

一般情况下,空调器的制冷/制热量与使用的房间面积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

实际中,空调器的使用面积与房间朝向、窗户的大小与多少、房屋保温情况、所在楼层、房间高度及居住人数等因素 都有关系。因此,上表所列数据仅供一般情况下选用空调器时参考。

3、制冷消耗功率

空调器的制冷消耗功率有名义制冷消耗功率和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之分。前者是指空调器铭牌上标称的制冷消耗功率,或者说,是与名义制冷量相对应的消耗功率,单位为W;后者是指空调器在通常条件下进行制冷运行时实际的消耗功率。

如果空调器使用的环境温度不符合名义制冷条件,如室内温度高于27℃,室外温度高于35℃,空调器的实测消耗功率必然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

*国家标准规定,空调器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110%

4、制热消耗功率

空调器的制热消耗功率也有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与实测消耗功率之分。前者是指空调器铭牌上标称的制热消耗功率,即与名义制热量相对应的消耗功率,单位为W;后者是指通常条件下进行制热运行时实际的消耗功率。

*国家标准规定,空调器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5、能耗比EFP和性能系数COP

能耗比EFP又称能效比,它是指在额定工况和规定的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W/W表示。

性能系数COP是指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热泵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有效输人功率之比,其值也用W/W表示。

上述有效输入功率是指在单位时间内输入空调器内的平均电功率,包括压缩机运行的输入功率和化霜输入功率(不用于化霜的辅助电加热装置除外)、所有控制和安全装置的输入功率及热交换传输装置的输入功率(风扇、泵等)。

国家现行空调器能效标准分为5级,一级最节能,能效比在3. 4以上,二级为3. 2,三级为3.0,四级为2. 8,五级为2. 6。我国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空调能效标识强制认证制度以来,五级产品及五级以下产品已基本淘汰,大部分产品为三、四级,某些优质产品(如直流变频空调器)的能效比已达到4. 42。

6、循环风量

空调器的循环风量是指在其新风门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单位时间内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送入的风量,也就是每小时流过蒸发器的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秒或立方米/小时。

循环风量是空调器的重要参数之一。空调器循环风量大,必然会造成进、出风口空气温差小,出风温度高,同时风机噪声大;而循环风量小时,噪声下降,出风口空气温差大,造成空调器能效比下降,电耗增加。用户在选择空调器时,在保证噪声允许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大循环风量的空调器,这样可以节省电能。

7、噪声

空调器的噪声是指其运行时产生的各种杂音。这些杂音主要由循环风、风机、蒸发器、冷凝器及压缩机产生。

空调器铭牌上的噪声,是在国家标准GB/T7725 -2004规定的工况条件下,在噪声测试室中测得的,单位为dB。国家标准规定,制冷量在2000W以下的空调器,室内机组的噪声不应大于45 dB,室外机组的噪声不应大于55 dB;制冷量为2500~4 500W的空调器,室内机组的噪声不应大于48 dB,室外机组的噪声不应大于58 dB。

8、电源及额定电流

国家标准GB/T 7725-2004规定,房间空调器使用的电源,除特殊要求外应为单相交流(AC)220 V,或三相交流380 V,电压值允差为±10%,额定功率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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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是。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属于行业规范,安装空调需要遵循严格的安全规定,安装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因此,安装国家空调标准是确保空调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强制性必要条件。

空调维修安装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入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的工程质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有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耀良 刘传聚 寿炜炜 胡春林 黄海 秦学礼 陈晓文 何伟斌 李红霞 宋波 叶善强 龙军 王志伟 夏普

主要审查人:徐伟 连淳 马伟骏 陈卫伟 史新华 孙怀常 黄启明 吴余 高同寨

1.0.1 为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1.0.4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通风工程 ventilation works

送风、排风、防排烟、除尘和气力输送系统工程的总称。

2.0.2 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舒适性空调、恒温恒湿空调和洁净室空气净化及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的总称。

2.0.3 风管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4 非金属风管 nonmetallic duct

采用硬聚氯乙烯、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风管。

2.0.5 复合材料风管 foil-insulant composite duct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难燃级及以上绝热材料制成的风管。

2.0.6 防火风管 refractory duct

采用不燃和耐火绝热材料组合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

2.0.7 风管配件 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构件。

2.0.8 风管部件 duct accessory

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风罩、风帽、消声器、空气过滤器、检查门和测定孔等功能件。

2.0.9 风道 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10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 ventilating ducts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用于排除住宅内厨房灶具产生的烟气、卫生间产生的污浊气体的通道。

2.0.11 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系统总风管处最大的设计工作压力。

2.0.12 漏风量 air leakage rat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13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duct system permissible leakage 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的平均单位表面积、单位时间内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4 漏风率 duct system leakage ratio

风管系统、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百分比。

2.0.15 防晃支架 jiggle protection support

防止风管或管道晃动位移的支、吊架或管架。

2.0.16 强度试验 strength 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耐压能力的测定与检验。

2.0.17 严密性试验 leakage test

在规定的压力和保压时间内,对管路、容器、阀门等进行抗渗漏性能的测定与检验。

2.0.18 吸收式制冷设备 absorption refrigeration device

以热力驱动,氨-水或水-溴化锂为制冷工质的制冷设备。

2.0.19 空气洁净度等级 air cleanliness class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划分的洁净程度标准。

2.0.20 风机过滤机组 fan filter un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21 空态 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作业人员。

2.0.22 静态 at-res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3 动态 operation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有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为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运行工作。

2.0.24 声称质量水平 declared quality level

检验批总体中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0.2 工程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当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应的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

3.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场质量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

(2)进口材料与设备应提供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中文质量证明等文件。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均应有通过专项技术鉴定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及确认,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

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3.0.7所列的子分部工程及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所属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全部合格。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其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仍应按表3.0.7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注:(1)风管系统的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机组、诱导器、变(定)风量末端、排烟风阀(口)与地板送风单元、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过滤器机组,其它设备包括:消声器、静电除尘器、加热器、加湿器、紫外线灭菌设备和排风热回收器等。

(2)水系统末端设备包括:辐射板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箱内盘管和板式热交换器等。

(3)设备自控系统包括:各类温度、压力与流量等传感器、执行机构、自控与智能系统设备及软件等。

3.0.8 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

空调维修安装资质基本条件: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与等级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拥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和设施。

新成立的维修安装企业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各类相应等级资质;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资质。凡申报各类特级企业资质的,必须已获得相应的I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办理需要由企业组织空调器安装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就安装规范标准进行授课,通过考核并获得空调器安装规范标准证书方可上岗。

制冷空调维修安装资质审批程序:填写《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表》、并根据《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申报须知》上报的有关资料。

由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申报材料核实和组织考察等初审工作;由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组织组评审;评审结果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五天。

申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的程序为申报、评审、公示、审定、批准及发证,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通过认定的网站公布,并颁发“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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