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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维修费税率是13还是9维修配件呢-中央空调维修开票税点

中央空调维修费税率是13还是9维修配件呢-中央空调维修开票税点

一般纳税人购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随同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一起抵扣 。

报税时,有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栏,填上即可。

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

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 新条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但没有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不动产?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着作权、转让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新增值税条例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税目。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购进的材料和相关设备,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房产的计价问题,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规定的劳务时,应分别核算,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应对该项劳务征收增值税。以前因不能分别核算导致征收增值税的,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照这一规定我的理解是征收增值税的营业税劳务,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但到底能否抵扣大家应注意国家以后出台的解释;二是因维修固定资产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应按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抵扣的原则处理,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A机器,2009年1月20日因生产服装购置了一台B机器,2009年3月购进维修A机器零件一批、B机器零件一批。该公司分别核算服装设计业务。某公司这么处理?由于B机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B机器和维修B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相反,由于A机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所以A机器和维修A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不能在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设备,该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土建工程,其水泥等建材产品的进项税是否抵扣,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操作中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有助于降低涉税风险: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就没有销项税,因此该农业生产者因生产自产农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是纳税人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于经营的产品免税,因此因经营该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三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图书印刷业务,兼营古旧图书收购,2009年为扩大图书收购购买了一部货车(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税务处理应为:如果甲公司将印刷和古旧图书收购分开核算时,古旧图书免税,所以该货车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如果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古旧图书就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同时根据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该货车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理解本条要注意:此行为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且该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0日为住宿员工每人购进了一台电视(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电视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算集体福利很难把握,关键大家要搞清楚集体福利的内涵。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实际上等于少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国家不应买单,因此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如果没有抵扣就应该将进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进项税应该转出来。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因此进项税是按原购进时的金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新《增值税条例》没有明确,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估计是按净值和适用的税率转出,具体怎么操作建议大家请示税务机关。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

另外,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现行税法规定该产品耗用的材料进项税应该转出,同理该产品耗用的机器折旧也应该转出,但到底转还是不转出,请注意国家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5、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这个问题,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小汽车、游艇等。但小汽车、游艇具体范围是什么?我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关于小汽车、游艇的解释,应该和新《增值税条例》所指的概念一致。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将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型商务用车两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从财税(2006)33号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购入23座的以下的小汽车,其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其中9座以下属于乘用车,10-23座属于中型商务用车。

需要指出的是,小汽车耗用的油品、维修用的材料,其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请大家关注今后国家出台的文件。?

四、增值税纳税人自制设备使用本企业产品问题 ?  设备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购和自制两种方式。自制设备的用途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

一是自制设备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自制设备成本。

二是自制设备用于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就不是视同自产产品销售行为,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4日将价值23.4万元自产的五金材料,用于制造本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如果视同销售该批材料销项税为23.4÷(1+17%)×17%=3.4万元,但这3.4万元税可以作为制作设备的进项税抵扣,没有意义。

三是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不动产和开发无形资产,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资产成本。

五、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

购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该资产具有相关关系,因此该运费能否抵扣,关键取决于运输的货物其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运输的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发生的运费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六、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抵扣的前提必须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或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管何种情况均不得抵扣。

空调安装属于什么税种

问题一: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属于什么税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问题二:家用电器安装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税36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安装费的增值税税率11%。

即使混合销售,现在也有文件,可以将税率分开开票。

问题三:一个电器销售公司应缴纳哪些税 电器公司,是生产,或商业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梗,企业所得税,有销售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四:2014年空调安装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务 安装公司属于服务业范围,缴纳地税。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假如办公区域属于租赁性质还会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就是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销售中央空调属于交那一类税种的行业? 属于国税,设备是增值税,安装是普通。

问题六:新税法中规定的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税率为多少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制造设备缴纳增值税,安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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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买电器怎么交这么多税? 1.增值税基本税率就是17%呀!

2.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A.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B.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C.图书、报纸、杂志;

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E.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

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适用6%的征收率

问题八: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的安装和维修,可以开服务费的增值税普票吗? 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的安装和维修,可以开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九:空调安装属于营业税范围吗? 空调安装属于营业范围,营改增只是对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建筑业、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还没有进行营改增。听税务局的老师讲,营改增是大趋势,大概在2015年底将实现包括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的营改增。

问题十:家电开发票收多少税, 属于增值税范畴,交17%的增值税

服务业税率: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一:空调安装属于营业税范围吗? 空调安装属于营业范围,营改增只是对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建筑业、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还没有进行营改增。听税务局的老师讲,营改增是大趋势,大概在2015年底将实现包括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的营改增。

问题二:空调安装维修属于哪类税收编码 1、空调安装维修属于“修理修配劳务”,税收编码是2020000000000000000

2、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1)税收分类编码部分编码税率和会计所需实际税率不一致,可以先调用出税收分类编码,然后“商品编码编辑”界面再修改税率。

(2)需要开具混合类商品,比如超市开具的商品名称叫食品,但是实际商品是面包,饼干,牛奶等一系列商品的统称。税收分类编码因划分的比较细致,所以无法多个编码一起调用出来,建议会计按照实际商品填写名称再选择相应税收分类编码,或者让会计咨询主管税局是否允许统称开具,应选择哪个统称类别来代替

(3)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先要判断是销售商品,还是服务行业,这样有助于在类别里查找。建议先用检索搜关键字(不要输入全称)。例如:开具商品货架驻片,可以检索货架缩小范围;

(4)如果需要开具的商品是统称,比如A单位开具的商品是固定资产,可以问下会计具体的固定资产是什么,车辆、办公用的电脑或者其他,然后根据具体商品名称搜索税收分类编码;

(5)部分税收分类编码可能在最下级菜单目录找不到,但是在他的上一级菜单目录里有。例如:育苗这个商品。点“林业产品”下的3个子目录都找不到,但是点击“林业产品”就会出现.

问题三:2014年空调安装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务 安装公司属于服务业范围,缴纳地税。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假如办公区域属于租赁性质还会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就是企业所得税。

问题四:空调安装费属于应税劳务吗 是售后,还是专门空调安装维修? 售后算 专门空调安装维修应该属于服务行业中的建安

问题五:空调安装维修属于服务业还是营改增税率是多少 1、空调安装维修原来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它原来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它和营改增是没有关系的。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特此回答!

问题六:空调安装费是属于地税还是国税?能开国税吗? 空调安装费是属于国税应税范围,当然也应该开具国税的增值税 发 票。

问题七:销售中央空调属于交那一类税种的行业? 属于国税,设备是增值税,安装是普通。

问题八:纳税基本信息里空调售后服务属于什么类 空调售后服务属于其他服务业,供参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查询表》

156580/wen/hanyedaima/

问题九:空调安装保养维修算什么行业需缴纳几点税 空调不属于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其维修费用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经营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若是一般纳税人的话税率为17%.

问题十:请问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缴纳什么税? 销售空调并安装的交增值税,安阀费并入销售款中征收增值税哈。一般纳税人是17%的税率但可以抵扣购进空调时的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交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30日)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率有几种?

过去,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后,餐饮业、酒店业、旅游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采用6%的税率。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征税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办宗教活动、举办科技活动、举办文化活动。

2.体育服务,是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二)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三)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四)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五)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物业管理、家政、婚庆、养老、 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六)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生活服务业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生活服务销售额

主要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pide;(1+税率)

(二)部分生活服务行业销售收入的主要种类

1.餐饮业。包括餐费收入(如正餐、外卖、早点、夜宵、宴会等),小卖部收入(如饮料、酒水、香烟、纸张等),服务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场租费、开瓶费等)。

2.住宿业。包括客房、餐饮、洗衣、茶座、舞厅、电话、健身、桑拿、美容、游戏、商场、代售票务、出租、停车和其他收入。

3.旅游业。包括门票、餐饮、住宿、游戏、商场、代售票务、出租、停车和其他收入。

(三)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同税率的单独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或者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生活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生活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部分生活服务行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为经营活动而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允许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例如:

1.餐饮业:购进食材、调料佐料、经营用车、厨房用具、餐桌餐椅、电视电脑、空调、系统软件、音响设备、监控设备、煤气以及经营支付的餐具消毒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2.住宿业:购进房屋购置费、经营用车、餐厅用品、厨房用具、洗浴设备、家具、床上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酒吧咖啡用品、清洁用品、电视电脑、空调、系统软件、监控设备、小卖部商品、煤气以及经营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3.旅游业:购进房屋购置费、经营用车、餐厅用品、客房用品、清洁用品、经营商品、空调、监控设备以及经营支付的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绿化费、交通运输费用等。

(二)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分摊计算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pide;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五、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六、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教育、医疗、养老、殡葬、助残、宗教、文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以下略有调整: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调整为?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七、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

1.一般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3.特殊行业(如医院、景区)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二)纳税人领用发票

1.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携带以下资料去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1)《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及票种核定表》(一般纳税人)或《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小规模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2.需办理的税务事项有:

(1)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2)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般纳税人领用专票需要);

(3)增值税发票领取;

(三)税控专用设备购买和发行

使用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购买、发行、安装税控专用设备。购买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服务费可按相关政策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1.税控专用设备的购买

纳税人凭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向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其中:金税盘或税控盘每个490元,报税盘(可选)每个23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税控专用设备的发行

纳税人持购买的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四)发票开具

通过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具,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具。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发票作废与退回

(1)专用发票作废。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发票作废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发票退回。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发现发票印制质量问题或发放错误、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情况,需将已领未用空白发票退回的,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退回。

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五)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遵循?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180天)内认证。

1.发票认证。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或者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2.取消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为,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为下载确认数据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抵扣。

八、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

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个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汇总申报纳税

生活服务业可选择按?统一计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征管方式,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

1.生活服务业所属各县(市、区)分支机构按全省统一的方法当地缴纳增值税。一个县(市、区)内有多个分支机构的,由省公司指定一个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各县(市、区)分支机构统一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省公司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已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四)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顺序:先附表后主表,具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填写:附表三、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一、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表二、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税额抵减情况表、主表。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销售额的填写

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前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销售额栏目时,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且兼有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其货物劳务试点前的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挂账留抵税额只能冲减试点后货物劳务应纳税额,而不能冲减试点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填写

生活服务业购进不动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用途改变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税额?栏。

5.应纳税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冲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最终并入应纳税额合计中。

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的,是否可 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有两种计算方式:

方式一:一般计税办法(普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X适用税率一进项税额

方式二: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政策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可选 择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不含税)X适用征收率

方式一釆用的是按?适用税率?,方式二采用的是按?适用征收率?,两者含 义不同。

财税〔2014〕57号文件中明确,本次简并和统一调整为3%的是增值税征收 率,并不涉及税率的调整。因此,?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用6%税率的,不在此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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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收取维修金?

问题1: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其实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是企业提前交纳出去的增值税,后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交纳增值税。

现在,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跟企业收回了外面的欠账性质一样,比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除了做了坏账注销的债权重新收回外,其余的债权收回,谁见过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2: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就是满足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比例多抵减一部分(10%或15%)。

这个政策,是国家给予部分行业的特殊政策,不具有普惠性,不是人人都能享受的。

由于多抵减了增值税,自然纳税人就可以少交一点税。

对于少交的增值税,国家也没有指定专门的用途,当然就是企业的盈利了。

根据规定,凡是国家给的“好处”,没有指定专门用途的,都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3:个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王某2020年职务晋升但是工资未确定,每月实际收入8000元(老工资),其中有1000元车补可以填入到税前扣除里。2021年1月工资确定为每月8500元(新工资),且其中没有了可以免税的1000元车补,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那么王某是不是就等于2020年每个月少报了1000元收入?请问出现这种情况2021年1月该如何报税,是从2020年1月开始更正申报还是等2021年3月让其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9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一条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首先应该分析王某2020年所取得车补1000元是否可以免税,具体要查询当地的规定。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或计划单列市出台有车补和通讯补助的税前扣除的金额标准,但是也有极少数地方至今没有出台过标准。

如果王某取得车补符合免税的规定,当然就不需要更改,2021年执行新的工资收入标准后就按照新标准申报即可。

如果王某2020年取得的车补不满足免税的标准,或虽满足免税标准但是税前扣除金额超标的,原则上属于扣缴义务人计算扣缴金额错误,个人应自行申报。自行申报包括月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实务中,对于这种情况多数是采用汇算清缴。

问题4: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水果销税率是多少?

解答:

1、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自销的水果,免增值税。

2、如果是购进后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新鲜水果,税率是9%(农产品是低税率);如果是进行深加工后销售,税率13%,比如水果罐头。

当然,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果销售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问题5:新公司刚开,用于建造生产线的工程物资盘亏了,原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考虑转出吗?

解答:

对于盘亏的工程物资,先需要查明盘亏的原因。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对于工程物资盘亏,查明原因的时候,就需要分辨原因是否存在“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6:请问投资性房地产断租期间折旧计入哪里?

取得租金收入时,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那闲置状态没有租金时,还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吗?但是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可以匹配呀

还是像闲置的固定资产一样,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解答:

按成本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

在出租的时候,有收入,把折旧计入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容易理解的。

如果没有出租了,没有收入,折旧依然需要继续。我个人理解这是一个管理问题:

1、想出租但是没有出租出去,是企业管理的问题(推销或策略等存在问题);

2、暂时不想出租出去,想对房屋进行简单的维修等后再出租,也是管理问题;

3、想改变用途,但是还没有想好或来得及实施,也是管理问题;

4、不想出租了,就想坐等房屋涨价,然后把房屋卖出去等,也是管理问题。

因此,我个人认为,以成本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断租期间的折旧,还是计入“管理费用”比较好。

问题7:自然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到分红时,按多少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特别说明: 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不能享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上述差别化政策针对的全部是“个人”,并不包括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

问题8: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这个分录是什么业务做出来的?

解答:

这个会计分录主要是服务行业(第三产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直接用于营业或销售的。

比如,餐饮行业购进的生鲜食材,购进后直接交给后厨使用,用于后厨加工生产对外销售的菜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这类核算方法,属于比较简单的,没有中间的入库环节、生产成本归集环节,是直接跳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所以,对于这类成本,比如餐饮行业在月末通过盘存来倒扎成本。

月末的时候根据盘点剩余的食材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后厨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或者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原材料-后厨(红字)

等到次月的月初,再把这部分金额直接转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蓝字)

贷:原材料-后厨(蓝字)

其他服务行业,为了简化会计核算,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

问题9:对于集团统一进行研发,研发费用在各子公司间分摊,如何确定分配率?

解答:

例如以研发投入确定分配率。参照合作研发的模式,对集团统一发生的研发费在各个子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时,按各子公司在研发过程中的实际投入为标准为分摊。一方面,按投入进行分配较易量化计算,能合理体现各子公司对研发结果的实际贡献度,符合配比原则;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解决按销售收入分配不能完全反映出研发成果使用情况的问题,便于后续管理跟踪核实。

建筑业发票可以填开维保或检修费吗?

第一,房产税是计税依据有: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1)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从2001年1 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有所不同的,比如:

1, 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2)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它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3)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二,至于收取的维修金;

1,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2,更换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按加新减旧的方式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维修和更换时作为维修费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也就不缴房产税。

一般是不会的,因为营业税税率的问题,建筑业和销售,检测服务业的税率是不同的,建筑业是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服务业是5%缴纳,所以一般不会开检测费啦什么的。而且维修费里面包含劳务关系,还得缴纳增值税,估计没人会喜欢交这么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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